1.1超高压容器的用户或设计委托方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容器设计条件,其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b) 设计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确定设计的输入条件及制造要求,向用户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附录的要求
c) 容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风险评估报告、强度计算书、设计图样、制造技术要求,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超高压容器建造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证书。
a) 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制造,如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当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文件,并且对改动部位做出详细记载。
b) 制造单位应根据用户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容器制造前制定完善的质量计划,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容器或元件的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
c) 制造单位的检查部门在容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图样规定和质量计划的规定对容器进行各项检验和试验,出具相应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 容器的热处理工艺文件及热处理记录(时间-温度关系曲线) 标准中允许制造单位选择的检验、试验项目记录;
f) 制造单位对特殊制造工艺应进行工艺验证并保留工艺验证记录,如热处理、自增强处理、厚壁圆筒无损检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