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作为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在促进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如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企业合法权益,坚决维护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秩序。6月20,在临汾辖区“矿长话安全”论坛上,临汾煤监分局局长王晓峰提出“五个要”,对辖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出可行建议。
一是要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监管监察部门要全力监督煤矿企业落实党和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敢于担当、敢于面对、敢于负责,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煤矿存在“十个严禁”行为的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煤矿违法成本、打消侥幸过关心理,全面遏制事故发生。
二是要紧盯“六类”重点矿井。要把“资源整合中水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上下层联合布置系统复杂矿井、资源整合中未实现“三真”矿井、列入“去产能”关闭退出生产矿井、长期停产停建矿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执法频次,以夜查、突查、双随机等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严防其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或非法违法突击生产。
三是要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监管监察部门要发挥自身熟悉法律法规又了解煤矿实情的优势,即要坚持原则又要服务煤矿,尤其是面对隐患既要敢于履职又要提建议出对策,做到“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即“看病”又“开方”,帮助煤矿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成为煤矿企业工作上的好帮手、安全上的守护神。
四是要协作联动、形成合力。要认真学习、积极践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县政府和煤炭、安监、电力、公安等部门要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通过联席会议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或安全管理建议,形成监管监察部门与地方政府煤矿企业共抓安全的新局面。
五是要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监管监察部门要在促进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实现“三个转变”,即: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出击,变事中事后监管为事前预防,变“保姆式”监管为督导式监管,提高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