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亚运会已经闭幕,亚残运会开幕在即,做好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既是维护亚运会形象、声誉及品牌价值的应尽义务,也是对外展示中国法治国家形象的舞台和良好契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关部署,做好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具体要求,现就加强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学习并遵守《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宸宸”“琮琮”“莲莲”“飞飞”等吉祥物、口号、会徽等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自觉接受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切实增强保护亚运知识产权的意识。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自觉尊重和保护亚运知识产权,自觉侵犯亚运知识产权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伪造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或者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将与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用于商品和商业活动;
(二)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杭州亚运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杭州亚运会其他专利产品;
(三)剽窃、歪曲、篡改杭州亚运会作品,或者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传播属于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作品;
(四)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对杭州亚运会火炬传递仪式、开幕式、闭幕式、体育赛事等进行直播、转播;
(五)擅自使用亚奥理事会、杭州亚组委和杭州亚运会赞助商、合作伙伴的名称、标志开展广告宣传、募捐、征集赞助等活动,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杭州亚运会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七)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亚运会知名运动员、教练员姓名和亚运会重要相关元素等进行商标恶意抢注,以及开展商业活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参与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积极参加亚运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理念,推动形成“人人尊重、人人保护、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良好形象。
9月至10月赛事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全面加强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涉亚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为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