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2023年8月15日公示的“石鹿市监处罚〔2023〕 29 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日生产的河稻酸奶面包(商标:河稻+图案,规格型号:310克/袋)经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在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西三旗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CJ10YP23043489T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此外,该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生产的河稻老面包(规格型号:310克/袋)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在天津市武清区金道百惠食品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TFI-01865-202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 年 8月 14 日,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并处罚款9万元。